本院受理馬秀芹申請宣告馬秀華失蹤一案,于2023年11月15日發(fā)出尋人公告,公告期間屆滿,并于2024年11月20日依法作出(2023)吉0202民特5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1.宣告馬秀華失蹤;2.指令馬秀芹為馬秀華的財(cái)產(chǎn)代管人。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qū)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馬秀芹申請宣告馬秀華失蹤一案,于2023年11月15日發(fā)出尋人公告,公告期間屆滿,并于2024年11月20日依法作出(2023)吉0202民特5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1.宣告馬秀華失蹤;2.指令馬秀芹為馬秀華的財(cái)產(chǎn)代管人。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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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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