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口區(qū)香咖烘焙坊:我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遼0204工認(2024)571號)》,認定孫洪旭受到的事故傷害為工傷。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nèi)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
沙河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沙河口區(qū)香咖烘焙坊:我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遼0204工認(2024)571號)》,認定孫洪旭受到的事故傷害為工傷。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nèi)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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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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