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大富島水產品有限公司:因你公司欠繳2018年至2022年度海域使用金462636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山東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責令你公司限期繳納,因采取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公告向你公司送達《責令限期繳納海域使用金決定書》(海漁責繳〔2024〕9號),責令你公司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海陽市稅務局一次性繳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海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向青島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我局將申請青島海事法院強制執(zhí)行。限你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來我局領取該決定書,逾期視為送達。
海陽市海洋發(fā)展和漁業(y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