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10月22日刊登的原告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寧支行”的公告中,開庭地點(diǎn)應(yīng)更正為“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公開審理”。
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qū)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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