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粵19破148號 本院根據(jù)東莞長麒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麒公司)的申請,于2024年9月25日裁定受理長麒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25日指定廣東法制盛邦(東莞)律師事務所擔任長麒公司的管理人。長麒公司的債權人應在2024年11月15日前,向管理人(聯(lián)系地址:東莞市南城區(qū)會展北路東莞會展國際大酒店三樓,聯(lián)系人:胡睿,聯(lián)系電話:13925546629)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shù)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jù)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行使權利。長麒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長麒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時間定于2024年11月25日15時00分,地點和形式另行確定。相關公告將刊登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網或全國企業(yè)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特此公告。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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