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8月13日刊登的原告為“廈工(常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開庭時間“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9時30分”應(yīng)更正為“并定于2024年10月9日9時30分”。
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qū)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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