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粵1971破21號之一 本院于2023年8月11日裁定受理東莞市潤隆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根據管理人核實的資產負債情況,東莞市潤隆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已符合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條件,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之規(guī)定,我院于2024年7月5日裁定宣告東莞市潤隆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破產特此公告。
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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