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6月19日刊登的江陰市星亞食品機械有限公司與揚州湖雙鮮食品有限公司、周嚴、周安玲、刁從軍、程海燕、周建榮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公告中,被告應為揚州湖雙鮮食品有限公司、周嚴、周安玲、刁從軍、程海燕、周建榮,特此補正。
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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