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4月10日刊登的原告馮書剛公告中,抬頭被告應(yīng)為上海簡(jiǎn)云資產(chǎn)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特此公告。
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4-30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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