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2月28日刊登的原告為“徐美龍”公告中,開庭時(shí)間“9時(shí)15爭”應(yīng)更正為“上午9時(shí)15分”特此公告。
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3-12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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