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1月31日刊登的原告為“楊高飛”的公告中,被送達(dá)人應(yīng)更正為“徐旺明、徐杜虎、徐旺新”特此公告。
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2-28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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